从上述定义我们可以知道,乙某并未用劝说、利诱、授意、怂恿、收买、威胁这几个主要因素去劝导甲某盗窃。且乙某自身并没有犯罪意图。由此可见算命大师乙某给甲某算命,并不存在“教唆”的说法。
当然,在我国当前情况,算命大师在法律中是处于不待见位置的,只要案件中涉及算命先生,先天上就会处于被动,因为我国法律随时可以把“算命”归咎于“封建迷信”活动。
“封建迷信”这个词挺宽泛的,我国法律法规中并没有说“封建迷信”活动是违法或犯罪,但利用“封建迷信”则会触犯相关的法律法规,至于怎么解释,条文里说的也不是特别清楚,所以,乙某虽然教唆罪不成立,但一定会被罚的。
引申出来的话
所以呢,现在虽然很多人对算命、风水感兴趣,可那些真正的从业者心里挺憋屈的。想起个合法带易经、算命字样的营业执照都不可能,似乎一直处于灰暗地带。可是算命大师都是干什么的?对别人人生指导的,说起话来那是一个指点江山的架势,结果被打成灰暗产业,你说憋屈不?so,一些大师并不喜欢被人叫算命大师啥的。
所以啊,你见到易学行业的人叫老师就行。什么人喜欢被叫大师?实际不怎么专精,靠各种广告包装出来的,说话头头是道的,乍一听很牛,实际不合理论,这类人反而愿意让人捧着。
人与人之间的事儿总是那么好玩,我就喜欢抓把瓜子看看戏,人生如戏呵~END