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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字算命干支应用浅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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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4-9-24 17:32:32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大运干与支是否对十流年进行前后五年分管,此一问题长期为命理学界所争论,没有形成共识。主张不分者认为干支一体,不可分论,干与支,犹树枝与树根,岂能截然而分,死矣。设若大运干支须分,则六十甲子之纪年月日时亦当分矣,甲子年当分甲年与子年两年,岂有是理?故强调大运干支在十年中都起作用,不以分论,代表人物如当代易学家邵伟华先生在其著作《四柱预测学》中谈到“我在实践中反复检验了的事例都证明,大运的天干地支在十年中并不是天干管前五年、地支管后五年,而是在十年中都起作用。”
的确,干支不分论者,其理由充分,其证据确实。然主张干支分论者,亦非无端,其来有自,清命理家袁树珊曾有引述《渊海子平》:“大运行十年之数,上下分为五年。”《三命通会》:“行大运前后各五年。”可见自古即有是法,迨至近古,命理名家任氏、袁氏、韦氏等,虽理上不甚认同干支分论,但审其所遗之命稿,批大运仍以干支分论,即实践中仍然采用是法。这既是来自传统论命,今有坚持应用而不肯弃之者也就不足为奇了。
不仅如此,笔者在实际预测中应用干支分论测命确实有验,如丙日元身弱,运至庚戌,前五年运气平淡,后五年却种种不顺,心理郁闷,缘何?日元入墓也。戌主后五年,故后五年不顺。又,乙木日元,运至癸酉,在酉运的后五年中,命主奔波在外,辛苦劳碌,此为酉为七杀,日主遇七杀有外出奔波之象。象这样的例子较为常见。当然不能绝对五五分,允许有偏差,如提前一年或迟一年。这就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干支分论有其合理之处,不能完全否定。
可能是基于此故,民国韦千里又提出一折衷之法:“古法以一干及一支为一运。一运管十年,今人以一干一支,各为一运,一运管五年。此立法之不同。而休咎有异矣。盖古法一运之吉凶,须干支并看,今人则走天干运,即以该干论吉凶,走地支运,即以该支论吉凶。管见谓折衷办法,最为精当。何谓折衷办法。即如甲午运,前五年注重甲字,兼看午字甲占七分,午占三分。后五年注重午字,兼看甲字,午居七分。甲居三分。”
韦氏此兼用之法,不盲目对古之理论取舍,进一步提高了预测的准确度。但其实是模糊了命学理论,回避了二者的“矛盾”,实非为真正解决问题之道。
笔者有感于中国阴阳五行哲学,绝不同于科学,科学不离真与假,是与非,非此即彼的判断取舍,中国传统哲学则讲对立而统一的,于是在实践中悟到,二者之间其实并不真正存在矛盾,实是我们的思维方式使之产生了“矛盾”,干支同论与干支分论同功同用,本是对立而统一的,统一到预测目的。
我们知道,命理学有限运之法,分别为年柱(0-16岁)、月柱(17-32岁)、日柱(33-48)、时柱(49以后),每干支各管8年,每柱16年运气,这就是命理中所说的限运。限运的作用常常被人所忽视,但其实在论命中起着重要的参考作用,举例,假如命主9岁那年,运岁大运组合显示有大凶之象,但观命局9至16岁之限运为吉象,则不可谓之大凶;反之,命主9岁那年,运岁大运组合显示有大命吉之象,但观命局9至16岁之限运为凶象,则不可谓之大吉。这便是限运的作用。
由此笔者悟到了“运限”,如果我们将原命局之限运称之为“命限”,则大运之限运可称之为“运限”,“运限”本由“命限”中来,因为大运是命局月柱干支的衍生,既然月柱干支各有其限,大运干支存在“运限”自然亦是合理的,只不过大运之运限各管五年。这样问题就比较好理解了:所谓的干支分管,只不过是运限意义上的干支时限分管,与其它的论命法并不存在矛盾,我们在运用命限论命时,比如年干主0至8岁,以年干论这一时段的吉凶,并不意味着就否定了其它生克制化、干支合论之法;同样,运用运限论命时,论干限或支限,亦不并不意味着就否定了其它生克制化、干支合论之法。二法合参会使预测结果更加准确。
大扺用限运断吉凶时则以分论,用五行生克制化刑冲合害论命时则合论,两者之间并非水火不容,你死我活,只不过是“道”有不同,但并行而不悖,同归于一,同为命理预测所服务。就象五行论命与神煞论命,各有其用,不是肯定了一方就要否定另一方,这不是中国哲学的思维方式,中国哲学是讲对立而又统一的,是整体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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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7-5-19 11:16:03 | 显示全部楼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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