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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周易尚氏学》略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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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4-5-14 09:34:26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周易尚氏学》为晚清进士尚秉和先生撰写。据载,尚秉和(1870~1950),字节之,号石烟道人,晚号滋溪老人,学者称槐轩先生,河北省行唐县城西南滋河北岸伏流村人,晚清进士。著名易学家。尚秉和博学善文,喜玩金石,工于绘事,精通中医,与易学造诣渊深,是象数派易学的代表人物之一。其代表作品有《焦氏易林注》、《焦氏易诂》、《周易尚氏学》、《周易古筮考》及《易说评议》等易著之津梁。

《周易》在文王时代已经发展完备,“四学”象、数、理、占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,而春秋时期“礼崩乐坏”则使《周易》从深宫流向民间,由“官学”成为“民学”,从现存的片言只语推究,当时“治易”之人为数不少,但经过一番浮沉淘涤,唯有“孔易”被流传了下来。说“孔易被流传了下来”是指春秋至[唐]孔颖达这个时段而言。这个时段尽管理论和实际应用都有了很多变化,但还都以“孔易”为本,“孔易”的基本内涵还被学者掌握,没有被改变。也就是说,此时的学者研习《周易》虽然多有阐发,如比较有影响的王弼“玄易”和京房“干支配卦”,他们都是拿着同一个东西在变戏法,但变来变去万变不离其“宗”,弯山曲水,迂折盘旋,却始终没有偏离“孔易”、春秋《易》的主轴。

这个时段都可谓是“春秋易”。但至此之后,学者们的阐述虽然从行文上看与前人没有什么区别,甚至比前人的思想更有深度,但此时的《易》学已经是没有向心力的运动,既不知从哪里来,也不知到哪里去,烂漫而随意,独个考察一位学者的论述他没有脉络,而两位学者就有两部截然不同的《周易》。如果以“孔易”、春秋易为“正宗”,那么孔颖达之后没有《周易》。

古之《周易》有“四学”象、数、理、占,而在今天的学者看来,孔传《周易》与宋、明间的《周易》并没有区别,同为“义理易”,甚至以为宋、明“义理易”实际是“孔易”的继承者,都以“义理”为主而不论象、数、占。之所以有这样的看法是因为今天的学者对于《周易》之所谓象、数、占的认识,多本于《皇极经世》、《梅花易数》、《火珠林》之见或是零散的“河洛理数”,以为《周易》之论“象”必定是如《说卦》的行文乾为龙、坤为马、艮为狗等;以为“数”只能是一二三四这样的表述;以为“占”必定是阴阳、五行、干支、体用的生克之法。学者们的这些认识在传本《周易》中是找不到的,在汉唐之际的易注中也找不到相似的表述,因此就认为“孔易”、汉易与宋、明“义理易”一般无异。

学者们由于对象、数、理、占的片面认识,认为先秦的象、数、理、占至王弼“扫象”之后早已经“失传”,为了“挽救”先秦象、数于“漆黑”中,热情的学者奔走相告,纷纷揭杆而起,挥墨疾书。《周易尚氏学》就是其中之一。《周易尚氏》在已经延续了一千几百年的 “义理易”中异军突起,一扫“义理易”的拖沓吟哦,给人以耳目一新的感觉,似乎让学者们回到了运舞不休的象、数的时代。

然而,《周易尚氏》学真能“挽救先秦象数于漆黑中”吗?我本人也曾醉心于《周易尚氏学》,专心研习约有两年,但最后发现学者们认为已经“失传”了的先秦象、数并没有失传,而是一直伴随着历时前进,从汉代“易三家”到今本《周易》,先秦象、数从没有离开我们片刻。春秋至两汉的象数是尚秉和先生所推崇的,如果以春秋、两汉的象数为“正宗”,并将之与《周易尚氏学》相比较,就会发现《周易尚氏》学的诸多弊病,与其说他是“象学”,不如说他是“梅花易”的一个模仿者。

一、不明何为易象

尚先生对易象的理解仅仅停留在《说卦》所列之“类象”的层面,且除了《说卦》所列,还“发掘”出许多据他本人说是“失传”了的“象”,如乾为冬、为大人、为君子、为日、为江河海、为虎、为圣人、为贤人、为冰、为坚冰、为王、为公、为金、为行、为郊、为言、为惕、为人、为旧、为德、为朝、为敬、为道、为夫、为大君、为福、为禄、为富、为门、为主、为宗、为山、为陵、为岁、为喜、为善、为天、为命、为实、为大、为前、为生、为久、为嘉、为有庆、为玉、为圜、为衣、为信、为后、为大明、为寒、为神、为至……尚先生就是用这些数以千计的“象”去解释传本《周易》的文辞、《焦氏易林》辞。这种方法为尚氏之后的学者自觉或不自觉的接受与模仿,但尚先生之法显然也不尽人意,因为学者们发现,即使比尚先生拥有更多的“易象(八卦类象)”仍然无法很好地解释《周易》文辞,说“《说卦传》所叙的象颇为简略,远远概括不了易卦中各种各样的象。”于是有学者“制造”出更多的“八卦类象”。那么这种方法能不能解释《周易》文辞呢?我们看《周易尚氏学•屯•六二》。

“屯如邅如,乘马班如”,《周易尚氏学》:“阴遇阴得敌,故屯邅不进。释文云:邅,马行不进之貌。班,《子夏传》“相牵不进儿”。郑作般。般盘同。亦盘桓不进也。又震为马,坤坎皆为马,马多故曰班如,言行列不前也。”从行文上看,《屯•六二》的文辞描写的显然是一幅情景。“屯如邅如,乘马班如”描写的是骑马者进退不定的窘态。这是一幅情景,有马、骑马者以及形容词“屯”、“邅”、“班”的状态。谁、骑在马上“屯如”“邅如”“班如”?如按三画卦论,应当交待清楚卦中哪个是马?哪个是骑马者?但尚先生没有按三画卦来说清楚事件中的主体谁跟谁,而是笼统说“阴遇阴得敌故屯邅不进”,这是以爻为描述对象而不是以三画卦为主体,“阴遇阳”与马、乘马没有什么关系。又,尚先生说“震为马,坤坎皆为马”那么谁是马、骑马的是谁呢?又解《师》说“坎为失为律,故曰失律”,这种无法区分事件主体的论述在《周易尚氏学》里比比皆是。

“匪寇婚媾”,《周易尚氏学》:“五坎为寇,二与五应,故曰匪寇,曰婚媾。”在《周易》六画卦、三画卦、爻是三个不同层次的概念,卦与卦论,爻与爻论,三者不可等同,而尚先生这里将卦与爻混淆使用,六二爻是阴爻,震本体,互卦坤,九五爻是阳爻,坎本体,互卦艮,如果说九五“坎为寇”,那么六二爻应当是“震为××”才可以,绝无九五以三画卦取义而六二以爻取义的道理。坎与震可以“婚媾”吗?不可以。“二与五应”这个说法是卦气学中的内容,用在“象学”里边则不类。当然了,在汉易里边经常能看见“象学”与“卦气”并用,如《京房易传》,但汉易里边是“象学”与“卦气”是两个表述完整而又能统一在一起的体系,不是尚先生这个样子引入“卦气”仅仅是为了解释某一处的文辞。卦以爻成而爻舍卦则无为,爻不可能脱离卦而独自作用,即使在卦气学里边,“阴阳相应”之说仍然不可能脱离三画卦而作用。

尚先生之所以会有如此言论,在于他与其他学者一样系不了解春秋时期的“象学”是何等模样所致。他以为将一个个“八卦类象”串联起来就可以复原《周易》文辞所要描绘的情景。三画之“八卦类象”是单一的、机械的,而一个情景的动作是丰富的、连贯的,如果用现在的DV拍下来,每一格的内容都非常丰富,也都是有差别的,用单一的、机械的“八卦类象”根本就无法将这个情景描绘出来。尚先生的本意就是用一个或几个这样的“八卦类象”去描述一个情景,似乎很“完美”,其实不过是用一块一块的铁皮焊接成的机器,僵硬,没有生命。

那么“孔易”、春秋易是如何解释卦爻辞所描述的情景?在《左传》、《国语》中的一些筮例中我们应该很容易就明白,一个六画卦其实就是一幅运动着的以三画卦为基本单位的交互图象,而爻则是这一幅交互图象中的不同位置,不同的位置就会产生不同的情状。王弼在《周易略例》有详尽的论述。如《观》之《否》,《左传•庄公二十二》记载陈厉公生敬仲,周史有以《周易》见陈侯者,陈侯使筮之,遇《观》之《否》曰:‘是谓观国之光,利用賓于王。此其代陈有国乎?不在此,其在异国。非此其身,在其子孙,光远而自他有耀者也。坤土也,巽风也,乾天也,风为天于土上。艮为山也,有山之材而照之以天光,于是乎居土上,故曰观国之光’……而《周易尚氏学》则如此解释:“艮为国为光,四独近五,故曰观国之光,曰宾于王。王谓五。巽为利。言利于朝觐天子作宾王家也。巽为旅客,故曰宾。”两者对比就发现春秋人解易虽然也是以“八卦类象”为基础,但主要还是考察三画卦的交互,即根据卦爻交互的承乘、顺逆等条件来解释文辞。而尚秉和先生则说“艮为国为光”,九四为巽本体,互卦艮,如果互卦艮已经“为国为光”,又如何能“宾于王”呢?尚先生还是卦、爻混说。

现在的学者还在继续着尚先生的理路,但无论无何都不能使人满意。不是“八卦类象”的数量不够多,而是方法错了,南辕北辙,再“制造”出千万个“八卦类象”也只是在打补丁,自己可能感觉不错,但旁人看了无论如何都不顺眼。

二、不明类象之法

“八卦类象”是《周易》中的一个重要部份,是“经天纬地”的主要体裁也是具体对象。而数以千计的“八卦类象”则是《周易尚氏学》核心内容,将这些“类象”机械的串联起来解释《周易》文辞就是“尚氏之学”。学界评价尚秉和先生在易学界里边的一个重要贡献就是“发掘出大量已经失传了的古逸象”,而后学者在论及“易象”的时候也不得不背诵一些。这些由尚先生“发掘”出来的易象,除了抄摘一些古典(如《周易集解》、《焦氏易林》)之外,有些则是他根据文辞“自造”的。“自造”的不论,就说他根据古典抄摘的那些“逸象”。这里以“坤为死、丧”为例。

尚先生以坤“为死、丧”,坤为死、丧之说三国虞翻多本之,如在《周易集解》虞翻解“东北丧朋”时说:“二十九日,消乙入坤,灭藏于癸,乙东癸北,故东北丧朋。谓之以坤灭乾,坤为丧故也。”解“君子以议狱缓死”说“坤为死”,解“贞疾恒不死”说“坎为疾,应在坤,坤为死,震为反生。位在震中,与坤体绝,故贞疾恒不死也。”那么尚先生所谓的“死丧”跟虞翻所谓的“死丧”是不是一个道理呢?不是。虞翻所谓“死丧”是有特定的卦、爻位置的,舍去特定的卦、爻位置,坤无“死丧”一说,也就是说虞翻所谓的“死丧”不可以单独列出来与《说卦》一起并列,而尚先生所谓的“死丧”却等同于《说卦》所列出来的“八卦类象”一个性质。好比同一句话“当官只为发财”,在平民来说这句话没有人会去追究你怎样,但如果是一个在职的官员说如此一句话就有可能会引起公愤,为什么会这样呢?因为场景不同,同一句话的意义就不一样。

虞翻所谓“坤为死丧”,不可以抽离特定的卦、爻与《说卦》并列,而“尚氏学”所谓“坤为死丧”却等同于《说卦》的“八卦类象”,区别在这里。那么《说卦》罗列的“八卦类象”是个什么性质,与尚秉和先生的“八卦类象”有什么区别呢?

《说卦》里边罗列的“八卦类象”是一个纲要性方向,系根据八卦的形成之理而来,是普遍存在的自然现象,是天地万物互相作用的法律,描述的是一定的时空对应一定的自然景观,如乾坤父母六子之说是根据时序的特征往人文的层面阐发;兑之节为秋,秋气萧杀,凡萧杀之象均属兑,兑为少女,时也,为毁折,性也。凡《说卦》所列的“八卦类象”都是以时、性为主要特征以对应自然万物。这种“以时应命”将万物归类的思想在《孔子家语•执辔》篇中明确的记载:“子夏问于孔子曰:“商闻易之生人及万物,鸟兽昆虫,各有奇耦,气分不同,而凡人莫知其情,唯达德者能原其本焉……”《礼运》则说:“故人者,其天地之德,阴阳之交,鬼神之会,五行之秀气也。故天秉阳,垂日星;地秉阴,窍于山川。播五行于四时,和而后月生也。是以三五而盈,三五而阙。五行之动,迭相竭也。五行四时十二月,还相为本也。五声六律十二管,还相为宫也。五味六和十二食,还相为质也。五色六章十二衣,还相为质也。故人者,天地之心也,五行之端也,食味别声被色而生者也……”

如何将天地中的万物归类,并由天理过度至人伦,有法可依,有章可循,不是随意可为的。可惜诸多饱学之士却没有遵循古人的方法,而是以“想当然”的方法编排“万物类象”,厚厚的“易象延”尽是“拍脑袋”之言,苦得初学者瞪眼发呆。

尚先生类象无法,且诸多由他“挖掘”出来的“象”实则多数是望文生义的从《焦氏易林》里边剥离出来的,如以尚先生以“坤为风”,则是根据《焦氏易林•讼•剥》“烈风雨雪”、《大壮•剥》“乘风驾雨”等“归纳”出来的。这样做就直接导致了他的《尚氏学》取象重复累赘、自相矛盾。解《需》“利涉大川”说“坤为水”,而解《升》六五则说“坤为土”;以震“为长男”,却又说“震为孕”,孕者褢子也,妇人之事,没听说过公鸡生蛋的。坤为众、为寡,坎为众、为孤,艮为少男、为妾,兑为少女、为老妇……等都是自语相违、不合情理之言。又如尚先生的《焦氏易林注》关于“八卦类时位”也是非常隨意的:
乾为南、为西北、为冬,
坤为西南、为北、为秋、为冬,
震为冬至、为东,为东北、为南、为南北,
巽为西南、为夏,
坎为西、为北、为冬,
离为东、为南,为夏,
兑为秋、兑为西,
乾如果“为冬”,也该“为北”,那么乾、坤、坎都“为北”、“为冬”,那么乾分别代表南、北、西南。如果坤“为秋”,也该“为西”,那么坤、兑都“为西”,如此坤分别代表西南、西、北。

附:《周易尚氏学》“八卦类象”览表。

乾为冬、为大人、为君子、为日、为江河海、为虎、为圣人、为贤人、为冰、为坚冰、为王、为公、为金、为行、为郊、为言、为惕、为人、为旧、为德、为朝、为敬、为道、为夫、为大君、为福、为禄、为富、为门、为主、为宗、为山、为陵、为岁、为喜、为善、为天、为命、为实、为大、为前、为生、为久、为嘉、为有庆、为玉、为圜、为衣、为信、为后、为大明、为寒、为神、为至、西北,

坤为地、为水、为大川、为渊、为事、为云、为品物、为门户、为风、为牝、为文、为章、为囊、为裳、为野、为积、为殃、为恶、为茅茹、为草、为乱、为民、为年、为柄、为女、为躬、为顺、为万邦、为国、为邑、为百、为户、为夜、为害、为死、为小人、为拆、为原、为缶、为它、为我、为舆、为心、为志、为荻芝、为蓬蒿、为忧恤、为师、为患、为难、为众、为多、为夜、为天下、为大车、为载、为终、为卑、为亏、为病、为方、为寡、为闭、为羞、为帛、为厚、为下、为鱼、为疾、为身、为迷、为欲、为十年、为牛、为义、为母、为黑、为腹、为臣、为广、为过、为凶、为四方、为吝啬、为土、为重、为丑、为默、为暑、为蛇、为众、为多,

震为白、为马、为东、为丘、为长男、为车、为武、为輹、为夫、鹿、为言、为邻、为簋、为发、为帝、为王、为陵、为祭、为动、为往、为从、为君、为主、为祭、为动、为孕、为妊育、为即、为木、为威、为行、为生、为德、为龙蛇、为左、为履、为飞、为归、为乐、为笑、为后、为神、为人、为鸣、为征、为出、为小子、为长子、为嘉、为仁、为大君、为口、为趾、为噬、震为足、为羽翰、为桑梓、为食、为商旅、为决躁、为耕、为逐、为舆卫、为老夫、为王公、为德行、为尊、为墓、为道、为鼓、为缶、为歌、为春、为楚、为田猎、为蕃、为阪、为子、为箕、为翼、震为南、为狩、为大、为孩子、为李梅、为复、为晨、为解、为射、为隼、为鸿鹄、为应、为祭祀、为舟、为玄黄、为诸侯、为告、为问、为甕、为百、为黍、为福、为脐、为伯、为时、为筐、为虚、为士、为苍茛竹、为苇、为斗、为岁、为徒、为鹤、为衣、为覆艮、为音、为声迹、为反、为威武、为征伐、为雷、为善、为千万、为机、为阶、为耜、为耒、为货、为船、为析、为客、为器、为周,为嫁、为娶,

巽为木、为长女、为少女、为鸿雁、为艹、为命、为带、为陨落、为白眼、为志、为伏、为利、为妇、为疑、为病、为桑、为绳、为系、为高、为墉、为号咷、为虫、为白、为白茅、为进退、为旅客、为床、为草木、为禾稼、为盗(寇)、为羸、为豕、为寡、为漏、为枯、为女妻、为妻、为老妇、为股、为夏、为妇、为高、为桑、为人、为寡、为鱼、为杞、为号、为嗟、为石、为齐、为绂、为臭腐、为糜、为风俗、为鸿、为桷、为羽、为翼、为风、为顺、为应、为鸡、为妣、为帛、为处、为臭、为兰、为杵、为栋、为薪、为虗,

坎为为险、为寇、为隐伏、为血、为圣、为通、为筮、为桎梏、为平、为大川、为云、为难、为泥、为灾、为穴、为耳、为酒、为食、为畏惧、为谋、为眚、为毒、为律、为失、为怀、为尸、为棺椁、为室、为家、为孚、为首、为雨、为恤、为惕、为病、为心、为志、为心志、为信、为中、为心、为劳卦、为月、为刑罚、为暮、为疑、为疾、为狱、为校、为肉、为矢、为车、为栋、为屋极、为矫輮、为棘、三岁、为涕、为马、为众、为忧、为难、为正、为获、为舆、为孤、为夫、为弧、为矢、为实、为冬、为夜、为罪过、为狐、为棘、为匕、为直、为穿、为悖、为幽、为赤、为蒺藜、为不应、为民、为寒、为泉、为法则、为思、为腰、为脊、为积、为北、为饮食、坎为破、为群、为美脊、为曳、为艰、为薄、为轮、为鬼、为聚、为揖,

离为日、为星、为夏、为恶人、为文、为嘉会、为礼、为戈兵、为火、为大腹、为龟、为甲兵、为光大、为昼、为明、为光明、为巷、为桔、为里、为街巷、为牛、离为肤、为见、为壶、为甲、为矢、为道、离为南、离为瓶、为暑、为雉、为鸟、为巢、为灾、为威如,

艮为天、为君子、为求、为鸟、为雁、为蛤、为蜃、为巢、为鹰、为角、为火、为名、为小子、为少男、为翁、为金、为夫、为簪、为首、为虎、为童蒙、为家、为坚、为守、为沙、为疮痍、为道路、为屋、为柱、为城、为荣、为门、为光明、为官、为贵、为尊、为山、为日、为时、为祖考、为石、为终日、为观、为视、为徒隶、为馆、丈夫、为拘、为庙堂、为童、为国、为光、为背、为何、为星、为黔、为成、为须、为陵、为丘园、为贲、为宅、为安、为床、为肤、为宫、为宠、为果瓜、为庐、为牛、为邑、为家、为黔喙、为贤、为士夫、丘陵、为国、为枕、为牖、为寿、为老、为邦、为止、为皮革、为臣妾、为仆、为妾、为手、为鼠、为婴儿、为额、为鼻、为身、为名、为躬、为负何、为朋友、为系、为庭、为庙、为刀兵、为面、为里、为贝、为齐、为人、为位、为阍、为辅、为肱、为户、为慎、为舍、为誉、为田、为易、为几、为居、为山阳、为祖、为刀剑、为矢、为穴、为小狐、为尾、为首、为节、为梁柱、为霆、为枢、为慎密、为市、为引、为击、为掘、为野、为字、为鹰鸇雕隼、为鳏,

兑为秋、为月、为小、为穴、为雨、为西、为昧、为晦、为右、为妹、为隍、为亨、为刚鲁、为口、为食、为牙、为少女、为妾、为华、为老妇、为老妾、为斧钺、为毁折、为悦、为言、为羊、为见、为晌、为昧谷、为兵戎、为莫夜、为耳、为黯昧、为泽、为祭、兑为井、为改命、为虎、为膏、为刑、为燕、为口舌、为刀斧、为和,

三、用象没有法度

尚先生《周易尚氏学》、《焦氏易林注》里边罗列的这些“类象”在旁人看来是混乱不堪的,他自己也意识到了这一点,但他在《周易尚氏学•自序》里边是这样解释的:说卦乃自古相传之卦象,祗说其纲领,以为万象之引伸,并示其推广之义。如干为马,坤震坎亦可为马;干为龙,震亦可为龙;巽为木,艮坎亦可为木。非谓甲卦象此物,乙卦即不许再象也,视其义何如耳。至文王时,又历数千年,其所演易象,必益广益精,故周易所用象,往往与《说卦》不同。《说卦》以坎为月,《经》则多以兑为月。月生西,坎兑皆位西也。《说卦》以离为龟,《经》则以艮为龟。离为龟,取其外坚,艮亦外坚也。此推而益广也。且有与《说卦》相反者,《说卦》以兑为少女,以艮为少男,而《经》则以兑为老妇,以艮为祖为丈夫;《说》卦以震为长男、巽为长女,《经》则以震为小子、巽为少女 (女妻即少女) 。盖以甲乙言,先生者长,后生者少,而以一人言,则初生者少,行至上而老也。此演而益精也。自东汉迄清,于此等义例,都未能明,见《经》所用象,为说卦所无,则用卦变爻变或爻辰以求之,谬法流传,二千年如一日,加此一因,于是易解之误者,十而七八矣。

《系辞传》有文:“易有太极,是生两仪,两生四象,四象生八卦,八卦定吉凶,吉凶生大业”,八卦之成,成之于法,“因而重之”也重之有律,整部《周易》没有哪个地方可以不需要规矩法律可以随意发挥创作出来的,“八卦类象”也不能例外,那么尚先生的“八卦类象”是否有规矩可以遵守呢?他说《说卦》的“纲领”可“以为万物之引伸”,是说他的“八卦类象”是、可以根据《说卦》进行发挥出来的,这么说他的“八卦类象”是有一定的规矩可以遵守的,但他却接着说“《经》则以艮为龟。离为龟,取其外坚,艮亦外坚也……而《经》则以兑为老妇,以艮为祖为丈夫……”则说明他的“八卦类象”是“推而益广”而来的,并没有以《说卦》为“纲领”。

尚先生的“八卦类象”是“推而益广”——“自由发挥”——而来,没有什么规矩法度可言。那么他是如何将“推而益广”来的为数不少的“八卦类象”组织到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里边去呢?他是如何应用这些“八卦类象”的呢?对于这一点,尚先生可谓是用尽浑身解数,上下几千年的易学动作他都用上了——阴阳、五行、干支、阴阳对应、阴阳升降、“先天”八卦、“后天”八卦、“覆象”、“伏象”、“半象”、“大象”——应有尽有,但何时该用“覆象”何时该用“伏象”跟他的“八卦类象”一样也没有任何规矩可言,很随意的,他虽然想到八卦、六十四卦的形成有规矩必须遵守的,但也没有想到应用“象”的时候也要讲究规矩法度,因此纵观他的易作,他所有的努力,就是用尽一切办法在六爻卦里边“掘”出与经文对应的说辞——象,如为了迎合《颐》、《损》、《益》中的“龟”就以“艮外坚为龟”;解《离》之“嗟”则说“震为乐,震反为艮则嗟矣”;尚先生以坤、艮为邦,《离》上九之《象》说“正邦”,卦中没有坤、艮,就说“三至五伏艮”。如果经文可以用“伏艮”来解释,那么“互兑”将抛弃哪里?“覆象”、“伏象”是《尚氏学》的“一大特色”。如解《蒙》之“不告”说“震为言……震反为艮,艮止故不告”;解《需》之“大川”说“伏坤为水”,《需》卦上坎为水为何不用而用“伏坤”?且乾已“伏坤”,乾置于何地?

《尚氏》之学,根本就没有一个可以高屋建瓴一贯而下从一而终的规则可言,他的“八卦类象”没有取象的规律,他将这些“八卦类象”应用于六十四卦的时候也没有一个规律。“规律”是《周易》的基本条件,就象一部汽车的钢梁,如果没有这个钢梁,零部件根本无法安装运转。《周易》如果不讲究“规律”,就跟一部没有钢梁的汽车——根本不是车。 作者:邓荣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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